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中国电研资讯
2024-04-26 17:00:54
  • 1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投资 13.5 亿元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计划建设周期为 8 年,分两期建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总体投资规划之协议,项目尚需根据投资安排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项目规划总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方案、业务经营模式等尚未确定,不确定因素较大,且项目预计投资周期较长,后续可能存在因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但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加大投资性现金流支出,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资金能否按期到位或足额筹集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遵照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建设
长三角总部项目,项目规划总投资额为 13.5 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为 8 年,从 2025
年(取得项目用地后)至 2032 年分两期建设。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整体规划

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全面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服务能力,开展标准规范制订、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第三方测试研发服务,搭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能源装备、医疗健康等产业发展和共性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筹建新能源高端装备及试验装备新基地,成为长三角区域领先的“电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解决方案”提供者。项目规划总投资为 13.5 亿元,规划占地面
积约 135 亩,建设期预计为 8 年,从 2025 年(取得项目用地后)至 2032 年分两
期建设。公司将在苏州高新区新设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参与长三角总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协议双方主要义务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公司长三角总部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提供项
目用地,并在项目建设、过渡载体、人才、设备、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在项目公司设立、资质认定、项目建设所需安评、环评、能评以及其他各种手续等方面予以协调和支持,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所需的所有配套条件;积极协助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相关扶持政策。

公司负责在项目当地依法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重点聚焦共性技术基础研究、NQI 研发标准计量检测认证服务、新能源电池后处理系统及试验装备制造等业务;项目投产后,定期举办大型行业会议,开展专利申请、标准制订及省级平台申报等工作。

(四)其他事宜

1、项目公司一经成立,即加入协议成为协议的当事方,对公司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对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