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3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3.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3.38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3.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和 2026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 股。如在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73.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23.38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将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52,697,840×0.40)÷353,651,991≈0.39892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352,697,840×0.40)÷353,651,991≈0.39892(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73.00-0.39892)÷(1+0.39892)≈123.38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资金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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