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编:100026
9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bj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5
一、本激励计划和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7
三、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8
四、结论意见...... 9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
公司、品茗科技 指
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激励计划》 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指
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本次作废 指
票
《公司章程》 指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