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金宏气体资讯
2024-07-03 1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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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朱根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569,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86.65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朱根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朱根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378,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3%。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直接持有 214,420,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朱根林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69,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86.6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朱根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947,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 214,989,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9%。(上述持股比例尾数如存在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朱根林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朱根林先生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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