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0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9〕2-5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本说明中若明细项目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本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威铭能源 指 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中慧 指 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
威胜控股 指 威胜控股有限公司
威胜集团 指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威胜电气 指 威胜电气有限公司
威胜能源 指 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伟泰 指 长沙伟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威科电力 指 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
威佳创建 指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海基集团 指 海基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西门子 指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鼎信通讯 指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载波 指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友讯达 指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联电子 指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光一科技 指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智芯微 指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根据二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存在极少数应收票据的出票人或前手人与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与发行人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票据背书均附有可追索权,公司将已背书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1)出票人或前手人与发行人的客户不一致中集团统一支付的具体情况、必要性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票据背书及期末余额,各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1)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中央企业、关联方威胜控股及地产公司等与商业银行的信用资质是否相一致,若否,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2)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中“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或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的具体认定依据;(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在附有追索权、信用风险未转移的情况下,发行人商业票据背书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模拟测算会计处理变更对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程度。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 条)
(一) 出票人或前手人与公司的客户不一致中集团统一支付的具体情况、必
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存在少量应收票据的出票人或前手人与公司的客户不一致的情形,占当期应收票据发生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3.10%、1.63%、2.69%和 6.44%,主要系部
分大型集团客户(如国家电网下属单位)支付货款由集团统一安排所致。报告期 各期,票据出票人或前手人与公司的客户不一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3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 别 出票人或前手人名称 票据金额 实际对应客户 出票人或前手人与公司
客户之间的关系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100.00 国网宁夏电力 票据付款方与对应客户
石嘴山供电公司 有限公司物资 均系国网宁夏电力有限
电网客户集团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内部统一支付 宁东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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