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按照最新的减持新规: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按照规定中说的“年度报告”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分红未达标实控人不可以减持?请公司查阅相关资料正面回答问题。 【答】
博众精工: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博众精工的关心。 公司坚决落实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2024-11-15 1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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