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5 年 10 月,2012 年 2 月 9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448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1,034.2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工程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9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于 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5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于 200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家次。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3、项目质量复核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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