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春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石河子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5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专委会副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以通讯和现场参与等形式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李春 7 7 0 0 否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ESG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李春 - 1 -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等状况积极沟通;同时,本人也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公司为中小股东设置了多种沟通渠道,例如通过参与业绩说明会向独立董事提问、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沟通过程中,本人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线上网络的形式,通过参加线上会议、电话交流等多种渠道,与管理层维持了紧密的联系。依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在重大议题上积极发表观点,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了科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