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0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的需要,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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