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映翰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映翰通签订《持续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映翰通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经营情况,对映翰通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未发生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及相关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诺等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导映翰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映翰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映翰通的内控制度的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查,映翰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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