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
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零二零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28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港证券”)会同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公司”或“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对所列问题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一......3
问题二......13
问题三......32
问题一、请发行人:(1)测算说明前湖水系项目在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的毛 利率,并考虑该项目免税等特殊情形,测算该项目对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综合毛 利率、毛利总额、分类毛利率、分类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的影响;(2)分析 该项目如果现有合同到期后未能续期,是否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3)就上述事项对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进行全面补充修改,包括但不 限于在重大事项提示涉及前湖水系项目的内容中增加披露该项目对应分属三个 客户共 12 个项目、各年度毛利率、毛利额及净利润贡献等情况,调整重大事项 披露的次序。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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