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4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0)06003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会计师,根据贵所上证科审(审核)[2020]242 号《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要求,我们对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对有关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 10、关于水污染治理装备
10.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 FMBR 工艺为客户提供成套化、标准化的一体化水污染治理装备,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主要通过与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签署销售合同,直接销售设备获得收入和利润。订单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方式获得,以承接项目形式开展。报告期内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约定如果相关水污染治理装备销售合同中水质检测仅为付款条件,调试验收当期未获取外部水质检测单,但客户通过对账或其他函件确认其对公司的债务或设备的风险报酬已转移,则公司根据客户签章的《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以及取得的其他证据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披露:生产并销售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发生额占该项业务收入的比重、主要客户、账龄、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生产并销售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不同订单来源的收入占比、客户类型、定价方式、毛利率差异及原因;(2)水污染治理装备销售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出资方、承建方、项目规模、项目废水处理设计能力、竣工验收时间、开始运营时间、目前运营情况等;(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与前述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订单及销售情况的匹配情况;(5)对已交付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盘点情况;(6)应收账款发生额与相关业务的付款条件及信用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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