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657,84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67,236,400 股的比例为 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236,4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389,25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 66,847,14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3,477,716.00 元(含税)。如在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起至该
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268,58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累计为 657,844 股。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7,236,4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57,844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
配的股本数为 66,578,556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 53,262,844.80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1、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80 元。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80 元/股。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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