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孔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
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的次数
议
孔晓燕 5 5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 8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
议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 0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召开 1 次。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自身原因缺席股东大会一次,其他需出席会议均亲自出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积极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交
流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的优势,及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秉承着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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