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
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
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三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
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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