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军)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长军,男,197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3 月
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院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担任设计员职务;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教授职务;2011 年 8 月至今,
担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职务;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江苏
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16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担任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22 年 4 月起到 2023
年 10 月,担任华业激光(无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2023 年 10 月至今,
担任江苏金研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陈长军 10 10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
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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