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波持有公司股票 4,28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7%,张波无一
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张波拟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波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4,285,700股
持股比例 6.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285,7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波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1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张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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