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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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6: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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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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