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 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002.7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483,248.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135,894,306.5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04,132,893.4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35902385410508 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 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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