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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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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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出租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租生产场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租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租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春、洪炜、刘佳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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