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698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17 2024/7/18 2024/7/18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2,084,193.96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0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股本变动及每股现金红利调整情况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以及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 0.07 元/股(含税)调整为 0.06986 元/股(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 459,291,145×0.06986÷465,133,628=0.06898 元/股。
即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898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17 2024/7/18 2024/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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