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08,44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08,44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 号)同意,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盛能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0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0,000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分别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杜康、余国升。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208,446,000 股(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 148,890,000 股变动为 208,446,000
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锁定期的全部
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通上市
2022 年 8 月 19 日,因锁定期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合计
1,110,000 股流通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1,11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1,110,000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
(二)权益分派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0 元(含税),转增 80,000,000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59,556,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20,444,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国旭,实际控制人余恒、余杜康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杜顺仙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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