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9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为客户银行融资提供
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实际为
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56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42,500 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 33.43%,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116.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1.22%,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
了《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为客户向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针对上述担保,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与浙商银行嘉兴分行暂未办理该额度下的具体信贷业务。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且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分销通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核心企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合作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经销商):由核心企业推荐并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自愿开展分销通业务的核心企业供应链下游企业。
4、分销通融资业务:经销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分销通融资业务,核心企业所有经销商合计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6、保证范围:核心企业在分销通融资业务最高融资额度内为所有经销商分销通融资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经销商分销通融资业务形成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核心企业按照所有经销商分销通融资余额的5.00%向其保证金账户交存保证金。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形成保证金池,如经销商出现借款逾欠,合作银行有权在贷款逾欠满5个工作日后划扣保证金用于偿还
逾欠贷款本息的30%,如保证金金额不足,则核心企业须履行差额补足责任,直至偿清逾欠贷款本息的30%;代偿后5个工作日内核心企业须补足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存量全部借款金额的5%。
8、保证期间:任一经销商的分销通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宣布提前到期),合作银行未获清偿的,合作银行有权直接扣划核心企业保证金用于清偿全部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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