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平先生,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
土地估价师。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
程师;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1990 年 9 月
至 1994 年 4 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
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00 年 1 月到 2000 年 7 月,任江
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广东
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磊会计
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所长;2009 年 2 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8 年 9 月至今,兼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南昌敏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 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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