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宏柏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5,847,682.19
减:购买理财产品 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七天通知+结构性存款) 881,206.98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64,965,382.24
明细 金额(元)
加:利息收入(活期) 79,367.62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1,842,874.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余额为5,184.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
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中信证券、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于2020年8月与中信证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中信证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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