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 号),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3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4,88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44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1,434,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27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泰证券对神农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卢戈、仓勇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605296
法定代表人 何祖训
注册资本 52,504.345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
普照海子片区 14-06-1#地块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 23 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 39 层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泰证券作为神农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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