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605259 证券简称:绿田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0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502,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9,502,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罗昌国、潘新平 2 名股东,合计 69,502,440 股,占
公司现总股本的 56.4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合计增加 35,2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5,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3,200,000 股,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罗昌国、潘新平对其所持有股份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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