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以下简称“神通科技”、“公司”、“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F10015号)《验资报告》。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2,971.6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神通科技本次发行可转债已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同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浙商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天宇、俞琦超
联系电话 0571-8790196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神通科技
股票代码 605228
注册资本 42,593万元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立锋
实际控制人 方立锋、陈小燕
董事会秘书 吴超
联系电话 0574-625906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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