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时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0,894,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时空科技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宫殿海,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副董事长杨耀华以及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 64.31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上述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 原锁定期 本次延长
(万股) 比例 后锁定期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 2,654.8992 37.45% 2023/8/20 2024/2/20
股东、实际控制人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921.8400 13.00% 2021/8/20 2022/2/20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322.6440 4.55% 2021/8/20 2022/2/20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12.0232 2.99% 2021/8/20 2022/2/20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119.8392 1.69% 2021/8/20 2022/2/20
6 池龙伟 副总经理 82.9656 1.17% 2021/8/20 2022/2/20
7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73.7472 1.04% 2021/8/20 2022/2/20
8 唐 正 副总经理 73.7472 1.04% 2021/8/20 2022/2/20
9 姜化朋 副总经理 73.7472 1.04% 2021/8/20 2022/2/20
10 邢向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8736 0.52% 2021/8/20 2022/2/20
11 王 跃 监事 36.8736 0.52% 2021/8/20 2022/2/20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宫殿海,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副董事长杨耀华,以及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