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汇会专[2024]1064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类别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注:报告中所涉及的 2024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 万元,拟投向“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
生产基地占地面积约 470,000 平米;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为 65,563.57 万元;3)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05%,投资回收期为 6.06 年(不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位工程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与公司现有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对比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现金流、分红及已审议的未来项目投资、资金缺口测算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依据、过程、结论,募投项目占地面积、投资金额等与项目产值是否匹配,项目毛利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位工程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与公司现有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对比是否存在差异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29,481.04万元,主要包括土地购置金额、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使用本次募集 占比
号 资金金额
1 土地购置 6,937.75 5.36% - -
1.1 土地出让金 5,600.00 4.32% - -
1.2 码头岸线费用 758.00 0.58% - -
1.3 相关税费 579.75 0.45% - -
2 建安工程 101,217.76 78.17% 70,000.00 93.33%
3 生产设备购置 11,325.53 8.75% 5,000.00 6.67%
序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使用本次募集 占比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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