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利柏特资讯
2024-04-25 19:16: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103 名、注册会计师 70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2023 年 3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