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核准同意,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37,873.00 35,029.88
2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25.00 5,208.00
3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362.00 2,353.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48,460.00 45,590.88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节余募集资金金
金额 金金额 额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08.00 3,516.24 1,957.12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353.00 1,956.17 489.64
合 计 7,561.00 5,472.41 2,446.76
注:节余金额包含了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三、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用于生产智能成品窗帘的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是对其余项目的研发配套使用的。由于生产环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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