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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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4413 号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上海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西上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西上海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西上海公司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西上海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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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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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77.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980.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96.63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09107 号)。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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