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6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 9,6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于 2022 年度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已到期。为满足鑫科新材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鑫科新材于近日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自有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9,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 2023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96593827A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法定代表人 周健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 78%,凌琳持股 22%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
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
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
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
主营业务 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
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机械
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凭相关资质
证书执业);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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