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华康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华康股份资讯
2025-03-27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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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公司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具体内容

2025 年-2027 年,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实行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方式和条件: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和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本规划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如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保持增长,并且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是否实行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需根据公司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债务偿还能力、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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