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茂能源”)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立峰先生、李春华女士、胡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沃健先生、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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