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长鸿高科资讯
2024-04-29 2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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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009,484.77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
润 14,300,635.1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08,920,886.90 元。

为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1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 645,962,41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216,400 股后的 642,746,014 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9,251,264.34 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9.72%。公司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通过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50,010,354.6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 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49,261,619.02 元,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62.3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
致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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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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