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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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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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姬恒领、独立董事秦昕、董事申毅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姬恒领担任。

报告期间,独立董事秦昕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曹庸担任独立董事并接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5 月 23 日选举完成后,独立董事曹庸与独立董事姬恒领、董事申毅共同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召集人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姬恒领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所有审议事项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托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对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并跟进审计重大事项及重要环节,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监督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持续改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规范有效运行。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现状及管理要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能够较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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