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新星资讯
2024-07-17 1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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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新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
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将1.47亿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前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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