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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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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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肖长清: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1991年7月在航空部605研究所工作;1994年2月-2000年12月任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经世德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3月-2004年担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职务;2004年10月-2007年1月担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07年2月-2009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职务;2009年2月—2018年3月担任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业务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合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21年8月至今,担任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外,无兼职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以通 本年应

姓名 参加董 亲自 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股 出席股 缺席
事会次 出席 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的次数



肖长清 11 11 10 - - 5 5 -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设性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2、本人担任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资
金占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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