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1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楼奕霄、董事周志、卢现友,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上限价格,将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提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
敏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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