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新星资讯
2023-11-29 17: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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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5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59,5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累计转股 2,473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5,952,626 股增加至 165,955,099 股。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952,626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955,099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952,626 股,全部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955,099 股,全部为
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 选举;由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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