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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