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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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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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分别为吴晖先生、叶宏伟先生和蒋慧儿女士,其中,吴晖先生、叶宏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吴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 年度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豁免公司 2023 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条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条款均合理。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促使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导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落实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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