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格林达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45.39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0.44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089.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1.44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169.81 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 52,25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32ZC00285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7,304,492.87 元,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7,895,208.42
加:利息收入 1,918,318.86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2,879,126.02
理财产品到期本金赎回 337,000,000.00
减:本期募集资金支出 75,385,445.55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37,000,000.00
银行工本费及手续费等 2,714.88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7,304,492.8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28 日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7 月 28 日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
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