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合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炳艺、
独立董事郭小东及董事郭梅芬,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炳艺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注:审计委员会委员黄炳艺先生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离职,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林朝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合诚股份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委员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内
容为:1.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8.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11.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内
容为:1.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议案。
(三)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内
容为:1.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内
容为:1.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 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为确保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事务所”)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督促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在对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兴
华事务所在财务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审核关联交易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要求,通过内控审计中心的具体工作检查、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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