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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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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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其在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时,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合伙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审前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人员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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