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16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8亿元,占担保总额度的50%。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事项而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华、杨权根、项荣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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