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舆情管理制度》
武进不锈资讯
2024-12-13 16:04:19
  • 点赞
  • 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14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共同组成公司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的最高组织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主管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 e 互动、股吧及公
司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
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及时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