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嘉友国际资讯
2024-07-29 1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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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41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及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 15,000万元,下限为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38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63%,购买的最高价为 21.90 元/股、最低价为 18.9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7,828,054.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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